解讀《湖北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》
為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,規范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著裝管理,推進規范文明執法,根據省司法廳、財政廳《湖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》,我廳起草了《湖北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制服管理辦法》)?,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農業農村部法規司高度認可我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改革工作,認為我省改革效果好,實力強,希望我省在制度創新方面有新的建樹。2月15日,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召開推進農業行政執法統一著裝專題視頻會,明確要求全國在今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統一著裝,規范管理,對我省統一著裝工作提出更高期許。
二、起草過程
一是擬定初稿。參考公安、生態環境等部門成熟的、已出臺實施的制服管理辦法,結合農業農村部門實際,形成制服管理辦法初稿。
二是征求意見。初稿擬定后,下發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多輪征求意見。充分吸收意見,對初稿進行完善,形成討論稿。
三是審核把關。廳法規處會同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討論稿進行專題研究,經廳黨組會專題審議通過,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合法化審查,最終以鄂農發文形式下發各地農業農村局和廳機關有關處室、廳直有關單位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制服管理辦法》共有十八條。
第一至二條,明確辦法適用范圍。
第三至五條,明確著裝、佩戴標志標識的基本要求和可以不著裝的情況。
第六至十條,明確著裝、佩戴標志標識應當遵守的規定。
第十一至十二條,明確保管制式服裝、標識的相關措施和具體要求。
第十三條,明確臨時聘用人員不得著制式服裝。
第十四至十八條,明確配發、監管的責任主體、管理權限;辦法生效時間和解釋主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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